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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"1314",昔日姐妹鬧上法庭! | 溫哥華財稅中心


丈夫給妻子閨蜜轉賬"1314",昔日姐妹鬧上法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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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1日晚,“男子贈妻子閨蜜7萬被判全額返還加利息”的詞條,沖上熱搜。



一邊是同床共枕的丈夫,一邊是情同姐妹的“閨蜜”,女子王某沒想到有一天,自己身上會上演被丈夫和“閨蜜”雙雙“背刺”的狗血劇情。


近日,河南沁陽市法院審結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。

【基本案情】

丈夫給妻子閨蜜

轉賬“5200”“1314”

原告王某和張某系夫妻關系,王某和被告李某原是“閨蜜”。

王某自述2021年,其發現李某與丈夫張某關系曖昧,曾出言勸阻,但二人並未悔改。

而後,王某更是發現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,丈夫張某多次用手機轉賬給李某,其中不乏“5200”“1314”等含有特殊意義的金額。


王某氣憤不已,認為李某哄騙張某轉賬,侵犯了王某和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,多次要求李某歸還,卻遭到拒絕,王某遂訴至法院。

【法院審理】

侵犯夫妻共同財產


贈與無效需返還

經法院核查二人轉賬記錄,張某在陽歷新年、農歷小年、農歷除夕、情人節、農歷5月21日(“521”寓意“我愛你”)、農歷5月27日(“527”寓意“我愛妻”)等多個特殊時間節點,多次向李某轉賬1314(寓意“一生一世”)、5200(寓意“我愛你”)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,共計63329.43元,應認定為贈與。

另有張某通過銀行卡向李某轉賬16348元,李某、張某雖辯稱該款項系張某通過某平台購買李某掛拍的瓷器,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細,且庭審中雙方均認可該交易系虛擬交易,並未產生實物購入,故該部分款項系張某對李某的贈與。

結合上述認定,張某對李某轉賬的79677.43元屬於原告王某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。

法院經審理認為,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,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,張某和李某的行為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。

本案中,張某向李某轉賬79677.43元雖系贈與行為,但案涉79677.43元屬於王某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,張某未經王某同意轉款給李某,侵犯了王某的財產權。李某明知張某有配偶而與之保持不正當關系,並接受張某大額轉款的行為,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,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權,導致贈與合同無效。故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返還王某79677.43元及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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